从本年9月1日起,青海将改变“先交押金后住院”的做法,青海省四级公立医院将对城乡参保参合住院患者,所有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此举将惠及490多万城乡住民,约占全省生齿的87.5%。


 


  据相识,,青海省、州(市)、县公立医院、州里卫生院,以及当局所办都市社区处事中心奉行此项改良,处事工具包罗:本省介入城镇职工、住民根基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元签署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尚有“三无”病人,即无姓名和栖身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包袱机构某职员、无急救治疗费的病人,以及突发民众变乱中需告施舍治的患者。这些患者在治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担保等有用证件,切合前提的患者和医院签署《住院用度结算协议》,将医担保等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交由医院暂为保管,不需交住院押金即可住院。医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用度清单,患方结清自付用度即可。 

(责任编辑: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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