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应该还记得中学时曾订过政治课目向导原料《事势》杂志,但却很难想象教诲厅的官员在操作推广该杂志时收受行贿。昨日,广东省教诲厅德育处原处长李维忠和该处原教研员黄伟民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方指控这二人在十多年前推广《事势》杂志时纳贿共计380余万元。


 



 


指控:4年共贪污380余万元


 


本年57岁的黄伟民案发前曾在广东省教诲厅德育处和教研室事变,李维忠本年68岁,已退休10年。他们两人别离于昨天上午和下战书坐上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黄伟民已满头银发,而李维忠则连走路都要人搀扶了。


 


据指控,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间,黄伟民和李维忠操作认真《事势》杂志推广及刊行的职务便利,在推广刊行该杂志的进程中,伙同多人多次收受广州市教诲局教研室教辅资料刊行站的认真人谭某所送的贿款383万余元,个中黄伟民和李维忠各分得131万余元。事发后,黄伟民退回赃款130万元,李维忠退回赃款39万元。


 


两被告人:是单元创收所得


 


庭上,黄伟民对付公诉构造指控的究竟并无贰言,他说本身感想很反悔,但他以为本身的举动并不组成纳贿罪。


 


黄伟民说:“上个世纪90年月构造奇迹单元创劳绩风,我其时没有法制见识,不知道私分是有题目的。我觉得本身辛辛勤苦加班加点事变,也应该获得响应的酬金,基础没想到会组成犯法。”


 


黄伟民的辩护状师则提出,黄伟民所犯的罪名应定性为私吞国度工业罪而非纳贿罪,他说,认真刊行杂志的刊行站属于广州市教诲局,其“创收”的金钱是属于省教诲局,系国度工业,而非属于刊行站的利润,因此不组成纳贿罪。


 


但公诉人对此说法当庭辩驳。公诉人说,,德育处将刊行营业承包给该刊行站所得应算刊行站的利润。刊行站将大部门利润交给他们只为了能从行政部分获得这样的刊行营业,属于“甜头费”。


 


年近古稀的李维忠则重复夸大本身对分派甜头费的事项绝不知情。“我一向觉得这些钱是我支付劳动所应得的酬金。我为《事势》杂志增编的广东版做了许多事变,我以为这些都是劳务费。”


 


李维忠的辩护人也说,李维忠所收的钱系劳务所得,他没有主观意图收受他人贿款、没有为他人谋好处,其举动并不组成犯法,只属于违规。但公诉人辩驳说,李维忠系国度事恋职员,推广和刊行《事势》杂志本是职责内的事变,其已经领取人为,不该归为“劳务费”。

(责任编辑:郭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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