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出台“禁酒令”


 


  9月5日,永州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对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发出“禁酒令”。


 


  “禁酒令”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酒时间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间。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责任编辑:郭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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