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因伙同他人纳贿1700余万元,并侵占公款6万多元,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女副镇长李淑岩11日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纳贿罪数罪并罚,终审讯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李淑岩身为国度事恋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款6.36万元;伙同他人操作职务之便,纳贿1716.894万元。据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淑岩有期徒刑5年,以纳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人所有工业,抉择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人所有工业。
一审宣判后,李淑岩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原审认定究竟清晰,证据充实,措施恰当,遂维持一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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