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安


 


  10月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纳贿罪案一审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统计,16年来,河南省交通厅已有4名交通厅长相继“落马”。


 


  曾锦城纳贿约30万


 


  1997年10月,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以纳贿罪判处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1989年9月至1996年2月时代,曾锦城操作其接受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行署专员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行贿,并为他人谋取好处,共计37次。收受人民币14.5万元,美金0 .95万元以及录像机、空调、电视机、摄影机等珍贵物品,代价人民币8.7万余元。


 


  张昆桐纳贿100余万


 


  2001年3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处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张昆桐在接受河南省建树厅副厅长、交通厅厅恒久间,先后纳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其它还调用公款10万元。张昆桐怨恨时说,在接管检察之初,就将这些不义之财如数上交,信用本身没有一分的铺张,也才使本身的心灵有了一丝的宽慰。


 


  石发亮纳贿近2000万


 


  2006年8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对最高法指定统领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纳贿案作出一审判断,以纳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恒久间,单独或伙同他工钱12个拜托单元或小我私人谋取好处,先后23次收受行贿款、物资合计人民币1497万多元、美元48万元、港币36万元。案发后,上述款物所有追缴。


 


  董永安纳贿约3000万


 


  2011年12月,河南省查看院对董永安备案侦查。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接受洛阳一拖团体公司副总司理、董事长,河南省安阳市当局市长,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时代,操作职务便利,犯科收受他人现金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9.7万元购物卡、代价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五件;伙同他人纳贿940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好处,涉嫌纳贿罪。


 


  贪官都有“廉政名言”


 


  据媒体披露,之前“落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法给河南省委批注:“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担保,我毫不收人家的一分钱,毫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率领暗示必然要汲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导,并提出标语:“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暗示要汲取张的教导,提出的标语是“一个‘廉’字值令媛”,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一钱不受,情面工程一件不干”。

(责任编辑: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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