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个别文具店老板余某某,明知小门生从表面偷一块铜排(大电流导电产物),仍低价收购后加价卖给废品收购站,并与小门生口头约定,往后偷盗铜排由她辅佐搬运后收购,导致小门生胆量越来越大,又偷盗铜排9次。2012年10月2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举办果真宣判,以掩盖、遮盖犯法所冒犯、偷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赏罚金22500元。
2012年5月中旬一天17时许,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学门生小军(假名,未满14周岁)下学后,在合肥某化工公司客栈四面捡废铁,后小军从铁门底下旷地钻入客栈,发明有铜排就偷一块出来,到余某某在学校四面策划的文具店内,奉告余某某其从表面偷了一块铜排(经鉴订代价1440元),余某某以750元价值将重约60斤的铜排收购后,又以1200元的价值卖给废品收购站,并与小军等生齿头约定,往后偷盗铜排由她辅佐搬运和收购。小军等小门生在余某某的搬运和收购下,胆量越来越大又作案9次,,偷盗9块铜排均由余某某辅佐搬运至其策划的文具店内,低价收购后加价卖给废品收购站。2012年6月20日12时许,公安构造在文具店内将余某某抓获,并从现场扣押作案器材杆秤等物品。案发后,余某某退赔赃款13776元,已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铜排是偷盗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举动已组成掩盖、遮盖犯法所冒犯;被告人余某某以犯科占据为目标,在收购赃物后,明知小门生等未达刑事责任年数的人实验偷盗,仍与其事前通谋,后多次辅佐搬运赃物并予以收购,代价人民币13136元,数额庞大,其举动又已组成偷盗罪,应实施数罪并罚。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案发后起劲退赔被害人的所有经济丧失,又系初犯。法院从轻赏罚作出了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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