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原告张某手持10万元借条,被告金某却大喊冤枉辩称只收到2万现金。5月2日,原、被告双方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金某将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支付给原告张某,双方无其他争议,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诉称借款10万元给被告金某用于资金周转,金某收到借款后向其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约定月息2分及还款期限,现被告无故逾期还款及支付利息。
被告金某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收到借款10万元,仅收到原告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汇给自己2万元的借款。原告张某当时向被告承诺,通过银行分批次将10万元汇给被告,但是张某自己第一次汇款后再没有汇款,被告已经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给原告,本打算从原告处收到余下8万元的借款,谁知原告已经将其告上法庭。
法官宣布休庭,表示立即到原告所称公司财务处查看记账记录。原告此时慌了,在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并未从公司财务处提取8万元现金交付给被告,被告确实只收取了自己2万元借款。
5月2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将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支付给原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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