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淮南人张某遇到交警查车,竟然点火将摩托车烧了,可即便如此,他还是未能逃脱处罚。


  59岁的张某前几年帮人开货车,现在从事房屋装潢。为了方便干活,去年他从二手车市场上买了一辆无牌摩托车代步。昨日上午,张某骑车经过206国道淮南泉山路口时被交警拦停检查。


  交警发现张某的摩托车无号牌,他本人还没戴安全头盔,欲给予他1000元罚款处理。张某闻听要罚款,认为摩托车不要了,民警应该不会处罚他了。在情绪激动情况下,飞起一脚将摩托车踢倒在地,从口袋掏出打火机将车点燃焚烧。


  民警见状,立即疏散围观群众,并拨打119报警。消防官兵赶到后将火扑灭,但摩托车被烧得只剩下铁架子。


  最终,张某还是因驾驶证不符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未戴摩托车安全头盔罚款50元、记2分;无牌罚款200元,合并处罚1250元、记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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