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4月25日上午,合肥市物价局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方案》听证会。在听证方案中提出,餐饮业按照营业额的1‰的交纳;商业企业、娱乐业、广告业、文化体育业、代理业、旅游业、建筑装修业按营业额的0.5‰交纳;旅店业按营业额的4‰交纳。由地税部门代收。合肥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人每学期收费2元。
目前宾馆、招待所垃圾收费标准是,按照实有床位的50%,没张床位每月30元的标准交纳。
对于居民住户,自来水表出户的居民,将按户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户/月。对于用水量小于1吨的人家,将不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水表未出户仍属集体户的住户,垃圾处理费将参照用水量,按照0.3元/吨收取。
今天上午,24名听证代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方案》进行听证。
消费者代表希望收费财务公开
消费者代表孙林说:“自来水表出户的居民,按户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户/月,这样有利于未出表的集体住户早点出户。”
“另外我更希望,垃圾收费部门对收取上来的垃圾费收支进行财务公开,让我们能看到费用到底用哪里去了。”来自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朱正保表示,希望垃圾费进行信息公开,让老百姓的钱用到实处。
多数代表建议按用水量收费
其中,垃圾费征收方式引来多是代表的讨论,专家代表周良金,消费者协会朱正保、多个消费者代表均希望按照用水量收费。
来自合肥市委党校的周金良在听证会表示,不少家庭住户人数不同,有的人长期出差,有的家庭人口数达到六、七人,这样统一按照每户每月3元来说,有些不公平。
“如果按照水量来征收的话,还有助于提高节能减排,引导市民节约用水。”周金良说。
来自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朱正保称,在听证会召开之前,接收到不少孤寡老人的意见。“子女不在家,老人一个人在家,统一按照每户3元来说,有失公平。”
朱正保建议,可以按照阶梯水量来征收垃圾费,这样不仅兼顾公平,而且有利于市民节约用水,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消费者代表朱文倩说,按照用水量来征收,也就是谁污染谁付费。“谁产生的垃圾多,就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方案听证会方案》
在新方案中,自来水表出户的居民,将按户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户/月。
对于用水量小于1吨的人家,将不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水表未出户仍属集体户的住户,垃圾处理费将参照用水量,按照0.3元/吨收取。
此外,对于低保户居民实行免征优惠政策,由供水集团先征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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