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记者今天上午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有了结果,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陈某强制医疗。


  1月21日清晨5时许,陈某像往常一样,从父母的羊肉汤店里打车回家,因司机拒绝将陈某送往小区楼下,陈某极度生气。回家后,睡到晚上9时许,想起白天司机的态度,陈某感到呼吸困难、头疼、胸闷,于是摔了笔记本、茶几等许多物品,直至晚上10时许,陈某父母回到家中,感到情况不好遂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讯问情况时,陈某突然往民警左脸部重击一拳,造成民警左颌骨骨折,后民警和陈某父母将其送往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经鉴定,陈某为偏执型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继续住院治疗,受伤民警被鉴定为轻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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