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011年12月8日,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方卫、王晖被指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在马鞍山市含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今年1月18日,含山县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年。两民警不服提出上诉。4月16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含山法院对此案二审。庭审中,两民警当庭失声痛哭称被冤枉。


  2010年12月21日15时45分,经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批准,办案民警方卫、王晖到看守所将盗窃嫌疑人熊军提解出所,欲带其到祁门县闪里镇指认作案现场。后因熊军不愿配合,办案民警只得将其带至刑警大队办公室,安置在安全椅上。


  18时许,民警将盛好的饭菜送给熊军,熊军表示不想吃。次日凌晨1时许,熊军开始睡觉。6时许,方卫发现熊军神情异常且脉搏微弱,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熊军已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方卫、王晖将在押犯罪嫌疑人带至办公室镣铐在铁椅上进行长时间审讯,逼取口供,诱发被害人潜在心脏病病变而死亡。判决方卫、王晖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昨日上午,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民警家属张慧向记者介绍,方卫、王晖当庭失声痛哭,称被冤枉。


  当天,中国法医学的专家刘良教授出庭,分析认为,熊军的死亡系自然因素导致,即是由于个人窦缓的特异体质。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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