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4月15日,家住凤台县顾桥镇顾桥村的童某,因驾驶一辆小型普通面包车充当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被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中队查获,童某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4月13日下午,凤台县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S308线14km+100m处执勤,对一辆皖D7E5××的小型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拉的都是背着小书包的幼儿园学生。
检查驾驶人童某的相关证件时,童某没有取得校车标牌许可,属于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民警将学生安全分流,童某驾驶的违法车辆被扣留。随后,中队长赵刚根据相关法规,给予驾驶人童某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以教育更多的驾驶员不要再有类似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孩子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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