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日前,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决被告人王某、张某10年、5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处2万、1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王某,住萧县马井镇彭庄行政村彭庄东自然村、被告人张某,住萧县龙城镇后梅行政村西山头自然村。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萧城“梅园浴场”开业以来,老板组织多名“小姐”在浴场内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张某任“梅园浴场”大堂经理,具体负责管理浴场,协助浴场老板组织“小姐”从事卖淫活动。期间,被告人王某组织朱某等多名“小姐”在“梅园浴场”卖淫。2012年3月19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又将网友王某某骗至萧城,后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其在 “梅园浴场”卖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组织他人卖淫,并多次强迫他人卖淫,被告人张某协助王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触犯刑律,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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