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昨日,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今年5 月1 日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定》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做了部分调整,此外新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 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表示,“连续3 个周期内”并不是指连续3 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汽车的使用时间,会有不同的检测周期。根据要求,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七至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 次即连续6 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才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购买超过15 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 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办理报废的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您的爱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未进行检测,交警执法系统将对其锁定视为报废车辆,并不能办理本人或本单位其它车管业务。


  延伸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罚款300 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罚款500 元,驾驶其它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罚款1000元。以上一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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