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日前,市民周女士反映称,在淮海路两宫广场附近红绿灯下,一名残疾男子手拿汽车刷,站在机动车道上给过往汽车擦车,进行乞讨,影响市容和车辆通行。


  记者深入现场看到,在淮海路与相山路交叉口,一名下肢残疾的男子,拄着拐杖,左手拿着一个瓷碗,右手拿一把汽车刷,跛着脚,穿行在车流如织的马路上,看到有车在等红绿灯,就会奋不顾身上前用汽车刷在车窗上擦几下,然后就向驾驶员伸手要钱。迫于无奈有的驾驶员拿出几元钱放在他的手里,该男子这才罢手离开,朝其他车辆走去。绿灯亮起,男子便靠在路边围栏上等候下一波“生意”。周女士表示,该路段是市区主要干道之一,上下班高峰期时十字路口交通拥挤,这样在马路上行乞不仅影响市容,而且十分危险,极易引发交通意外。


  记者采访时,一些驾驶员认为,遇到这类乞讨人员,不应该给钱,他这样的乞讨不是真正需要钱,却像是职业性的,要献爱心,也不能乱献。但为了息事宁人,多数驾驶员选择了“破财消灾”。“在机动车道上,万一他躺在我车前,赖着我怎么办,几块钱打发了,也省心。”驾驶员王先生说。


  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在机动车道上行乞,影响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其行为肯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都要根据情况负一定程度的责任。”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由此看来,“擦车”乞讨的行为,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还会为过往司机埋下“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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