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分析


  挫折反应让他杀人


  虽说“爱屋及乌”,恨屋也及乌,但仅因为女服务员是东北人,就联系到自己痛恨的东北籍前女友,以致行凶杀人,这样的古怪心态还是让常人难以理解。但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看来,在刑事案罪犯当中,具有这种“挫折反应”的人并不罕见。


  “上世纪80年代,北京曾发生过一个系列刑事案:多位女性走在马路上,突然无缘无故被人扎一刀,其中有人伤重身亡。”李玫瑾回忆,当年案子破获后,行凶者交代说,他曾经在马路上和一个女性吵架,当时被骂得很惨,后来只要在路上见到与那位女子体型身材相似的人都会无比痛恨,于是开始行凶。


  李玫瑾说,凡如此作案的人,他们的心态在心理学上称为“挫折反应”,这些人不能积极、正面地应对外界刺激。“他们在某些事情上遇到过挫折,于是阻碍过他的人就成了他愤怒的对象。这种愤怒情绪一旦遇到外界刺激就会发作,哪怕诸如‘东北籍、体型相似’等很小的联系。”


  “这种人由于心态不成熟,无论工作、恋爱还是婚姻,比常人更容易失败,而且一旦失败,又不能像其他人一样重新开始。只会日益陷入负面情绪,他们之前生活中的失败与之后的犯罪行为有着密切联系。”李玫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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