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4月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4月10日开始,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市民将不能同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落实“国五条”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确保蚌埠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从4月10日开始,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人夫妻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还贷满一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还贷款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以前职工使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以一次性提取完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后这种方式将被“叫停”。此举将有效遏制住部分投资性购房群体。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已经获得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金额的贷款(实际上是占用了其他缴存职工的余额本息),如果使用贷款后再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势必将减少我市公积金资金存量,可能会影响其他职工正常使用公积金。
为了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在偿还贷款满一年以后,职工仍然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0日以前,已经在公积金中心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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