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一女子网聊生情,竟抛家舍子与网友同居生活。苦等三年妻子仍不回头,丈夫无奈提起离婚诉讼。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是界首市西城办事处居民,被告李某是贵州省人。两人于2006年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生育一子。2009年12月,两人在广东打工期间,李某与一男子网上聊天时相识。2010年春节后,李某离家出走,给刘某留下一张便条:我爱你,那是过去;现在我更爱他,他是我的明天……


  冷静下来后,刘某认为妻子只是一时糊涂,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幼子,苦苦等待着李某归来。李某开始还偶尔不冷不热地给刘某来个电话,询问一下孩子的情况。但自2012年初,李某停用了原来的手机号码,断了与刘某的联系。刘某感到与妻子和好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于2013年2月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和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的被告李某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义务,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存在明显过错。原告刘某除要求离婚外,还可以要求被告李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但原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且放弃了要求被告支付婚生子抚养费的请求。法院遂依法作出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的判决,同时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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