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一男子见邻桌男子学自己女同事讨酒喝的样子,遂与人发生口角,并进而持啤酒瓶刺伤对方2人。日前,龙子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4月的一天深夜,在蚌埠某企业工作的小龙,与数名同事到饭店小聚。席间,一年轻女同事要酒喝,小龙等同事劝阻时,女同事边跺脚边嚷嚷道:“就要喝”。而在旁边一桌喝酒的小伟见状,也跺脚嚷嚷模仿起她的样子。于是,小龙不太高兴地看了小伟一眼。哪知因为这一眼竟也惹得对方不满,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起来。期间,小龙持啤酒瓶分别将小伟及其朋友刺伤。案发后,小龙畏罪潜逃。


  逃亡中,小龙对其莽撞的行为深感后悔,经公安机关和家人的规劝,于2012年7月投案自首。次日,他与两名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相应经济损失。最终,鉴于小龙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小龙处以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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