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言语侮辱学生或者行为上体罚学生的教师将会被认为“不合格”,被扣发绩效工资,严重的则会被清退出教师队伍。昨天,省教育厅下发《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明令禁止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11类违反师德的行为。


  家长与学生可以“点评”教师


  根据新考核办法规定,学校考核小组将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教师主要是自评和互评,然后还要过学生评议和家长“点评”这两关。


  学生“点评”主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家长“点评”则是让家长参与评价,具体办法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组织,他们的意见也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纳入到整体考评分数中。


  “不合格”教师扣发绩效工资


  除了评估,考核办法还对评价的内容分出等级,然后按照等级给予奖励和惩罚。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将被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将被调整工作岗位。


  根据规定,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违规补课被定为“有违师德”


  此次共明确了11类违反师德的行为,其中包括一直受关注的体罚、歧视、违规补课等。


  根据规定,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都会导致考核不合格。此外,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也将失去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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