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斌认为,“深喉”举报的作用最大,但最担心的是暴露身份遭报复。我国对“深喉”的保护没有形成统一的、严密的保护制度,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很容易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因此,亟须建立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在法律上明确举报人的权利,以具体的制度来保障举报权的实现。
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提交议案,呼吁制定《举报人保护法》,并建议对接受举报材料者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或举报内容的,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韩建敏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加快推进国家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议》,并呼吁尽快制定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
“目前公民的举报权既缺少充分的制度保障条件,也缺乏舆论保障条件。举报人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对执法机关不信任,才会出现不敢领奖的现象;举报人身份公开后缺乏对其人身安全的制度保护和法律保护,公民因举报而遭遇报复的例子不在少数。在舆论保障方面,传统媒体版面和播出时间有限,不可能持续关注和保护举报人,往往只能做到事后监督而非事前监督。”姜红说。
王大庆建议:“希望能有一个更好的监督氛围,既欢迎市民监督,也能让举报人安心来领取奖金。这将更有利于我们安监工作的开展。”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