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芜湖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王某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中,根据新刑诉法,本着教育、挽救原则,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王某的一名亲戚因交通肇事身亡,王某一时冲动,随同十余名亲属至肇事车辆所属企业鸣放爆竹、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扰乱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将某公路堵塞长达7个多小时,致使公路主干道交通瘫痪。在该案中,因王某的行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已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
芜湖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考虑到王某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在征询公安机关意见后,为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的特别程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
在考验期内,除要求王某必须遵守法定义务,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以外,承办检察官还与王某所在的学校和社区联系,确定考察、帮教事项,在考验期满后,将视情对其作出处理。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将对王某涉案信息予以封存,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以良好的学习成绩报答检察院给我的这次机会。”王某接过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向检察官保证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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