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停车费被拘

 


  新安热线摘   针对“业主拒缴停车费被拘”一案,潜山县公安局一审败诉后,日前已正式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潜山县公安局称,在黄金周末期,赵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给潜山旅游城市带来不利影响,后果严重。


  潜山县公安局已上诉


  2012 年10 月,潜山县赵某因5 元停车费过高而拒绝缴纳,与安保人员发生纠纷,后被潜山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4 天。赵某不服,状告潜山县公安局,并于今年3 月8 日胜诉。


  3 月22 日,潜山县公安局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维持此前做出的公安行政处罚行为。


  潜山县公安局认为,赵某因停车费问题,在2012年8月19日、10月9日、10月10日,共有三次违法行为。


  潜山县公安局强调,赵某多次存在扰乱秩序的行为,而且第三次扰乱秩序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因又适逢黄金周末期,给潜山旅游城市带来不利影响,后果严重。


  “因拒缴停车费‘给潜山旅游城市带来不利影响’,这个‘罪名’伤不起。”赵某说,公安机关应该以事实与证据说话,既然公安局已上诉,他一定会奉陪到底!


  地下车库收费已下调


  由于赵某等业主持续维权,最近,财富广场地下车库的停车费,已由过去的每月280 元降至80 元。


  业主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业主对作为地下车库的人防工程均享有使用和收益权,开发商在未与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以所有人的身份擅自委托他人经营并将业主和社会车辆同等收费,明显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业主不同意按照开发商、物业公司确定的收费方案交费是一种合法的维权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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