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昨天下午,淮南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一起夫妻之间的经济诉讼,此前,该市田家庵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耀龙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该院负责人介绍,此案是我省首起婚内“诈骗案”。
原审法院查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黄耀龙共三次骗取被害人孙某共计34万元入股金鼎公司。 2011年3月5日,黄耀龙以各转让金鼎公司10%股份为由,分别骗取马某、张某共计10万元。 2011年5月,黄耀龙从马某手中以借款形式骗走10万元。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耀龙骗取财物价值54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黄耀龙上诉称,当时他与孙某系夫妻关系,其中有17万元的款项系婚前向孙某借款,另两笔分别为8万元、9万元系婚后双方共同投资,不应认定为诈骗;此外,与马某、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未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变更,但协议是有效的,也不应认定为诈骗。黄耀龙的辩护人辩称,上诉人借孙某的钱不应认定为诈骗,婚前借的17万元是孙某主动拿出来支持公司运转的,而婚后的17万元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何况上诉人还向孙某打了借条。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此案结果如何,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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