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明案


  李久明,二级警督,1965年1月出生。1988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1998年起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因2002年7月12日发生的一起入室杀人案被捕入狱。


  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该入室杀人案为其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同年11月26日,在经历了866个蒙冤负屈的日夜后,李久明被无罪释放;12月,涉嫌刑讯逼供的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等7名有关人员被逮捕。


  袁连芳其人


  2001年5月,袁连芳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判刑6年。


  “马 廷新案”后,2002年5月30日,袁被调到鹤壁第一看守所,成为 “拒不认罪”的马廷新同监室的号长,逼诱马廷新抄写“自首书”。袁连芳完成任务,于2003年4月8日离开鹤壁,押回杭州。 1个月后,袁又成为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张辉的同监室的号长,以同样的手法让张辉抄写了认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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