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宣州区法院对辖区内一起以购买电子元件赚取差价新型诈骗案件的犯罪团伙进行了审理,对四被告人元某、木某、薛某、林某分别判处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二万元。


  元某等四人分别来自安徽、江苏,经元某联系将其余三人召集起来一起商议利用他人爱占便宜的心理,通过编造合伙收购电子元件赚取差价来引诱路人上当受骗。为了顺利实施犯罪,他们周密计划,分工协作,由另案处理的张某负责寻找诈骗对象,元某负责选定地点并假装认识出售电子元件的老板,木某假装老板的妻弟,薛某负责跟踪,林某负责开车接应。


  2012年7月2日,上述五人开车至宣城市欲行诈骗,他们选定宣州区古泉镇荀竹小区路口为诈骗实施地,事先将张某送至另一地后其余四人再返回原地。张某在路边发现跑运输的王某,便以购买电子元件需雇请其开车拉货为由将被害人王某骗至作案地点,佯装向已在路口等候的元某打听购买事宜,并表示该元件市场价格每只20元。这时元某佯称认识电子元件的老板并愿意为张某和王某带路。途中,元某找借口使张某先下车等候,将王某带至荀竹小区,介绍在此等待的木某为老板妻弟,并假意请求木某跟老板说情出售这批电子元件。木某随即与假装老板的林某进行通话,林某佯称可以15元每只的价格出售七千只电子元件。之后,元某带着王某找到张某告知其有电子元件出售,并表示张某可将钱交由他们前去购买,但张某表示需见货付款,元某见状便诱骗王某合伙出资购买电子元件然后再转卖给张某以赚取每个电子元件五元的差价,不知是骗局的王某信以为真,驾车回家筹钱。元某、木某、薛某、林某等人并未放松警惕,尾随观察,确认王某返回系筹钱而非察觉报警后返回原地等候。待王某筹集20000元现金返回后,元某假称钱可能不够,张某佯称钱不够可以垫付。之后,元某又与王某驾车至古泉镇荀竹小区路口木某处,元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袋子(袋子里装的是餐巾纸)交给木某,木某假装看过后表示还差25000元,王某见状便将自己筹集的20000元交给木某,木某仍称钱不够不能发货,并将钱退给元某,元某以张某答应垫付5000元货款让王某开车去取为由将王某支走,后几人驾车携款逃离现场。


  2012年6月19日,上述五人也采用上述同样方式,成功在芜湖市实施诈骗一次,骗取被害人俞某现金20000元。尝到“甜头”的他们遂又在宣城故伎重演。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次,他们把自己给“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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