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012 年6 月,蚌埠市的葛先生醉酒后驾驶汽油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还被交警部门吊销了他的B2 大货车驾驶证。出于对蚌埠市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有异议,葛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予以撤销。日前,该市龙子湖区法院审理了该案,这也是我省第一起因吊销不同准驾车型引发争议的案件。


  葛先生起诉称,2012 年6 月30 日,他醉酒驾驶汽油助力车与一轿车相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在追究了其刑事责任后,蚌埠市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其B2 驾驶证。葛先生认为,事故发生时他驾驶的车辆应属非机动车,而其所拥有的驾驶证为B2 型即大货车车型。两证相互独立,交警部门不应吊销其B2 大货车驾驶证。


  蚌埠市交警部门辩称,经司法鉴定,葛先生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通过调查,发现其所驾汽油助力车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根据规定,此类车辆在行驶时应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要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昨日上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饶刚介绍,此类案件在国内尚不多见,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据,法院正在积极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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