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男女双方相隔千里结姻缘,却因两地语言、生活等习惯差距太大,导致夫妻及婆媳间产生矛盾。最终,女方无法忍受便不辞而别。两年后,男子诉至舒城县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获支持。
舒城县人李某与北方女子赵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两人即开始同居生活,后登记结婚了。2009年,他们生一儿子,但由于两人的生活习惯差异太大,导致他们的婚后生活并不如意。
由于两人的生活习惯不同,夫妻双方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赵某系北方人,现在婆家却不能适应这里的语言、生活和饮食等习惯,双方又缺乏沟通与了解。赵某因此经常与婆婆发生口角。自2010年初,赵某与婆婆发生矛盾之后,便不辞而别,一直无音信。
2012年5月份,李某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赵某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赵某相识不久便同居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双方又经常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赵某离家出走两年多至今下落不明,夫妻关系确已名存实亡。故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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