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以能帮助一台资公司贷款800万但需要给好处费为由,骗取一台资公司20万元用于赌博。3月6日,被告人余某被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余某退赔赃款20万元。
2011年6月,被告人余某在与安庆市某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的司机潘某闲谈时得知该公司资金困难,遂表示自己在银行有关系可以贷款500万至800万元,并请潘某安排引见公司负责人台湾人黄先生。后在潘某的引见下,余某与公司黄先生进行了面谈,余某表示,公司可以不提供抵押物,只要找一家担保公司担保即可,并称他可以找到担保公司,但需要46万元用打点。但这次谈话未得到公司负责人的完全信任,46万元也未支付。
同年10月4日,余某称已与某投资担保公司取得联系,担保公司同意为能源公司提供担保,并出示了一份担保意向书,余某称要给担保公司相关人员20万元好处费。黄先生这次信以为真,遂指示公司财务总监支取20万元转到余某银行帐户,余某分次取出后全部用于赌博,并多次以贷款业务正在办理等理由拖延、欺骗黄先生,款至今未还。后经警方调查,余某所称的担保公司根本就未曾答应过担保一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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