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者”说
我非常赞同“推定同意”
来自马鞍山的傅强,是我省目前仅有的5名“自愿者”之一。对于我省的器官捐献工作,他又有着怎样的看法?昨日,傅强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器官捐献自愿者仍寥寥无几,傅强认为,这主要是与人们传统观念有关,“这一方面需要社会对遗体捐献进行科学的宣传,大力地宣传;另一方面,我们每一个人也要试着换位思考。”
“假如我们的亲人、朋友,甚至我们自己也遭遇这样的折磨,是不是也渴望别人的捐献呢?”傅强说,如果我们成为自愿者,一旦实现捐献,“失去无非是躯体形式上的完整,而换取的却是自己生命的另一种延续。”
傅强还表示,他非常赞同国外一些国家的“推定同意”制度,即所有成年公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都被“事先认定”是器官的捐献者,除非曾向有关部门声明死后不愿意捐献器官。
对于我省即将启动器官捐献工作,傅强建议,应完善制度化程序和立法保障,确保自愿者捐献的器官得到公开、公正的分配,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捐献的积极性,还可在分配的三原则(病情、就近、年龄)基础上,增加“就亲”的原则。“比如,实现捐献的逝者,其直系家属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利,如同献血一样。”
傅强还建议,我省应积极推动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出台对捐献者生前的医疗、身故后的殡葬等费用提供一定免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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