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以后,安徽省大病保险招标均采取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将重新招标。近日,省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实施办法》,从招投标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补偿办法、风险责任等方面对大病保险招标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办法中明确要求参加投标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在我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能够提供省内及时结算服务”等9项基本条件。


  办法还规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招标确定盈利率,当年大病保险基金结余超出约定盈利率以上的部分全部返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这个规定使得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将始终处于可控范围,不会为了提高盈利率而应保不保或降低保障水平,也为人民群众享受到的大病保险水平加上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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