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如今,户外广告也成了街头一景。不过,户外广告并非想挂就能挂。2月27日,合肥市法制办发布《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办法,书报亭、售货亭等公共设施或将对户外广告说“不”。在高速公路边常见的高立柱户外广告,在合肥城区内今后将被禁。


  根据《办法》,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等6大类32种情况下,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其中包括:人行天桥落地扶梯、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此外,在建(构)筑物立面采用悬挂布幔及张贴、喷绘、涂写等影响城市面貌的广告,也是不允许的。


  《办法》对于依附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也做了专门的要求。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等设施5m范围之内,都不允许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可以设置户外广告,但其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每座公交站亭设置户外广告牌为2到4块,最多不超过5块。书报亭、售货亭禁设户外广告。而在高速路上常见的高立柱户外广告,根据《办法》,也将在城市建成区(含穿城高速)被严禁。


  目前,《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您可以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浏览全文。3月7日前,可提出您的意见。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电话(传真)请拨打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angqiang35384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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