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南京市正式开始施行阶梯气价,具体方案如下:


  家庭户籍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下的居民客户,按户计算阶梯式气量及价格。第一阶梯为月用气量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内,维持现行气价标准每立方米2.20元;第二阶梯为月用气量超过15立方米至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第三阶梯为月用气量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


  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居民客户,按人口计算阶梯式气量及价格。第一阶梯为人均5立方米(含5立方米)以内,维持现行气价标准每立方米2.20元;第二阶梯为人均超过5立方米至17立方米(含17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第三阶梯为人均超过17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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