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甚至主城区的“地沟油”回收业务都要暴力垄断。2009年以来,以谢某、王某为首的两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池州境内为非作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昨天,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41名被告获刑。
犯罪团伙很嚣张
今年43岁的池州男子谢某自1991年以来,因扒窃、寻衅滋事等罪行屡次被判刑。2008年6月,谢被判缓刑出狱后在池州世纪大厦经营一家宾馆。之后一年多时间内,一批刑满释放及社会无业青年因“仰慕”谢某,陆续前来投靠,先后达20人,逐步形成了以谢为头目的犯罪组织。
检方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在谢某的指挥下,该组织成员持砍刀、钢叉等凶器,与另几个犯罪团伙在池州主城区公共场所多次砍打追杀,还实施了敲诈勒索、赌博、贩毒等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地沟油”都垄断
该犯罪组织还协助另一经营者垄断池州主城区“地沟油”回收市场。安庆籍男子余某从2008年开始在池州城区从事“地沟油”回收,身处异乡的他一直想找个人“罩”着自己。余某2008年结识谢某后,谢某以入干股方式与余某合伙做生意,不许他人在主城区捞“地沟油”。
2008年11月14日晚,池州人姚某在葡萄园大酒店捞取“地沟油”时被谢某手下的人殴打致伤。后姚某仍偷偷捞取“地沟油”,谢某得知后,带人对姚追踪,并殴打无辜村民,姚某只得放弃该行业。至此,池州市主城区“地沟油”回收被谢某、余某非法垄断。
一审获相应刑罚
同案宣判的王某犯罪组织主要通过为赌场提供非法保护及替人“平事”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
贵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以谢某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21人、以王某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20人,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记者了解到,仅判决书就达150页左右。
法院一审作出以下判决:主犯谢某犯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主犯王某犯聚众斗殴罪等3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同时宣判的其余39名被告也分获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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