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得知儿子盗窃后,大义母亲毫不犹豫选择报警,并亲自将儿子送到公安机关。今天下午,被告人马勇因犯盗窃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现年21岁的被告人马勇系淮北市烈山区无业人员。2012年3月6日,曾因犯盗窃罪被烈山区法院判处罚金2100元。


  2012年3月20日晚20时许,被告人马勇伙同王某窜至钱营孜煤矿,在工人宿舍楼下遇见该煤矿工人张某,便向其借宿休息。张某见是熟人,就把自己宿舍房门打开让两人进屋后上班去了。张某走后,被告人马志永伙同王某用螺丝刀、尖嘴钳子等工具,采取撬锁方法将张某宿舍的床头柜撬开,盗走4000元现金、“红皖”牌香烟9包。当日晚21时许,张某在该矿选煤厂见到被告人马勇的母亲武某时,向其说马勇在自己房间里休息。深知其子可能又要作案的武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作案后,被告人马勇潜逃,前不久,其母亲亲自陪同回家的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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