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枞阳县的宋某与陈某2012年春节后结婚,当年7月份女儿降生,缺乏经验的小两口因无法忍受孩子吵夜而争吵。争吵未果,两人竟到法院闹起离婚。


  宋某与陈某都出生于1985年。2010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正月,小陈与小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7月,女儿出生,夫妻俩初尝做父母的幸福。


  但很快,缺乏经验的小两口就无法忍受孩子晚上太吵,常常为谁去照看孩子而争吵。更为荒唐的是,因为夫妻俩年纪轻,又没有做好要小孩的准备,孩子生下之后两人都不愿意照顾小孩,于是产生了将孩子送人的念头,但遭到双方父母的极力反对。


  由于吵得不可开交,2012年底,陈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今年1月4日,枞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相互指责对方的不是,对女儿的抚养更是相互推脱。


  庭后,双方父母当着法官的面指责小陈与小宋,提出孩子可以由老人带,但婚绝不能离。昨日,枞阳县法院判决认为,陈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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