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农村中小学撤并,尤其是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等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据悉,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审批之前,我省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今后撤并学校需举行听证会票决。


  布局规划要报省政府批准


  “实施意见”中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


  据悉,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于2013年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各市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审批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多数家长反对就不能强撤


  农村中小学撤并的程序也将被严格规范,确实因为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后,还要在当地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此外,还要按照“一校一议”的原则举行学校撤并听证会,以公开票决的方式形成是否同意的撤并意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以及教育教学专家。如果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撤并后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等现象,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对于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群众恢复意愿强烈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并报经市级政府同意,可予以恢复。


  交通不便处应保留教学点


  学校撤并后,会带来“大班额”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小学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对于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来说,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同时,寄宿小学生不得组织统一晚自习,初中学生晚自习时间不得长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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