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1月6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钱祥柱因犯受贿罪,被芜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钱祥柱在任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2.5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钱祥柱先后任芜湖市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等职务。法院认为,被告人钱祥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芜湖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钱祥柱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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