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李老汉家住农村,因怕到银行存取款费工夫,今年麦收后把1万元现金放到床下的瓦罐内,没想到被邻居家13岁的男孩小毛偷偷拿走并花掉4000元,小毛的父亲李某不愿赔偿,李老汉提起诉讼。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老汉支付人民币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去年6月,李老汉卖掉小麦,加上女儿打工寄回来的钱,积存了1万元。老伴劝他把钱存到银行,但李老汉嫌麻烦,就把钱包好,放到了床下的瓦罐里。


  去年10月初,女儿打工回来要用钱购买家具,李老汉从床下拿出瓦罐,当即惊呆了:瓦罐里的1万元不翼而飞。莫名其妙的李老汉连忙报警。经过民警两天的调查核实,案件告破:这1万元被邻居家13岁的男孩小毛拿去了,在这几个月里,小毛买手机、打游戏已花掉了4000元,警察只为李老汉追回6000元。李老汉找到小毛的父亲李某讨要剩下的4000元,李某不仅拒绝赔款,反而埋怨李老汉钱没放好,损害了自己儿子的名声。李老汉无奈,把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的小毛年仅十三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对其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李老汉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小毛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经法官耐心调解无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李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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