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满11个月要去签注


  征集意见时,《办法》规定居住证要每年签注一次。修改后则规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前的一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办。


  这些“权利”可享受:


  如果您持有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享有相应权利、并可办理相关事务。


  最终的《办法》则增加了部分内容,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逐步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业扶持、职业教育补贴、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有关权利的具体规定。


  此外,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流动人口享有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权利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已拟定了初稿。”省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


  这些“处罚”有减轻:


  考虑到流动人口的收入普遍不高,征集意见后对相关罚款额度进行了调整。最终《办法》中规定:流动人员不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住址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公安机关告知改正。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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