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灵璧一男子与本村村民因为在大街上的一次偶然刮蹭,开车将他人撞伤。记者刚刚获悉,宿州市中院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二万余元。


  灵璧县的王某与被害人陈某是同村村民,2011年7月8日王某驾驶汽车和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在韦集镇街上发生刮蹭,由此两人发生争执、厮打,经灵璧县公安局韦集派出所调解未果。对于这次的“不快”王某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


  2011年10月30日16时许,王某与被害人陈某在灵璧县韦集镇韦集小学南边相遇并再次发生厮打。后陈某拿铁锨沿路边往北跑时,王某驾驶轿车追上陈某并加速撞击,致使陈某双肩部、头面部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