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因为在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中未能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11月28日,两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媒体公开亮出九道“高消费”禁令。记者昨日从铜陵市中院获悉,近日,三被执行人已陆续还上欠款。昨日,铜陵市中院再次在媒体发布公告称,撤消之前发出的“高消费”禁令。
“在媒体发布公告后,被执行方很快主动和我们取得了联系。”昨天上午,铜陵市中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12月7日,涉事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来到法院,当场转账400万元,并当面表达了歉意。12月20日,包括利息在内的600余万元欠款全部还清。
昨日,铜陵市中院再次在《安徽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宣布“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谅解,三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定义务,本院于11月28日作出的限制三被执行人高消费措施予以撤销”。
“现在看来,之所以出现这个局面,主要还在于我们之间缺乏沟通。”昨日,其中一家涉事公司的于姓负责人介绍,在目前整个经济大环境不太景气的情况下,他们也有一些实际的困难,虽然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但他们还是想方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筹集资金,将欠款还上了,“法院在具体执行时,是否可以采取一些更温和的措施呢。”
“像这样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做法,在我们实际操作中并不多见。”铜陵中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对被执行人发“高消费”禁令,对提高案件执行力、增强社会公信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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