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近日,固镇县法院审理一件盗窃案件,今年刚刚年满18岁的小庄,在短短一年的时间,疯狂作案63起,盗窃财物93413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小庄1994年9月18日出生,几年前父母双双去世,小庄随爷爷奶奶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加,小庄的心理开始产生变化,爷爷奶奶无法满足其开销,小庄便开始行窃。 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间,小庄先后窜至固镇县任桥镇、连城镇、仲兴乡、新马桥镇等地,采用翻墙入院、溜门入室的手段,进入村民家中,作案63次盗窃村民现金93413元。盗窃所得现金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因形迹可疑接受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盗窃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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