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芜湖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市城乡规划将步入一体化新时代,对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重要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区域内的村庄;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村庄;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等应制定村庄规划,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市规划、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市、镇的统一规划,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规定,各县区应按照中等城市规划,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明显;中心镇培育特色产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服务功能;建设美好乡村,改善居住环境,保持农村特色风貌。


  《办法》还为我市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提升城乡规划水平、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力度发挥重要作用。《办法》规定,规划条件分为强制性、限制性和建议性三类,有效期为6个月,超出有效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出让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程序和分级管理要求,对划拨和出让用地规定了不同的规划许可程序。《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牌,并建立城乡规划监督员制度等。


  《办法》实施同时,2005年12月2日颁布的《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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