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一无业男子通过网聊结识一外地女网友,见面当天将其强奸后又强迫女网友卖淫。日前,该恶男因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6岁的蒋某系埇桥区蒿沟乡高滩村农民。2011年11月8日,22岁的女青年魏某应朋友之邀从贵州毕节来到宿城。当晚,魏某在宿城一网吧上网时认识了蒋某,聊天中,蒋某许诺要给魏某找工作。当月11日晚7时许,魏某在上网时又与蒋某网上聊天。当晚11时许,蒋某伙同他人以请魏某吃饭为由,将其从该网吧带至宿城某浴池,在该浴池三楼包厢内,采取暴力手段对魏某实施了奸淫。之后,蒋某将魏某带回至二楼,并让两个男子看管她,强迫她卖淫挣钱,不然就对其“不客气”,当夜,魏某被迫在该浴池卖淫2次。次日晚8时许,魏某乘看管人不备之机,从该浴池楼上卫生间跳楼逃生,致腰部摔伤。经鉴定,魏某的伤情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以营利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进行看管,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又构成强迫卖淫罪。故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法院还责令蒋某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赔偿魏某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877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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