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也就是互相让一让的小事,现在却酿成这样的后果,我真是太冲动了。”近日,后悔莫及武某站在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埋单。
2012年1月25日10时许,在包河区南园新村一栋大楼前,武某和王某因为堵车让道问题发生言语争执,几番争执下来,武某心中大怒,挥拳就打向了王某的面部,致其眼部和鼻骨受伤,经过司法鉴定,王某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经法院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武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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