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舒城男青年小黄经人介绍与一女青年相亲,见面的第一天小黄竟强奸了这位准女友,而小黄的父亲案发后,竟用钱贿赂被害人,要求其作伪证。日前,父子两人同被判刑。
2011年9月3日晚,小黄经唐某介绍认识了小雨(化名)。当夜12点,三人来到舒城县城关镇“紫玫瑰”宾馆。介绍人唐某借故离开后又返回,此时小雨要求离开,遭到小黄的拒绝。后唐某再次离开,小黄不顾小雨的反抗,强行和小雨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小黄的父亲黄某许诺给小雨重金补偿,让其谎称与小黄是男女恋爱关系。2011年9月9日和9月10日清晨,黄某先后给了小雨2万元,要小雨到公安机关撤案。
该县法院认为,小黄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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