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药”?“食”?归谁管?
昨日,记者以市民的身份,拨打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女用催情水不属于药品,应属保健食品,因为药品的批准文号都含有“国药准字号”,该由市卫生局监管。
随后,记者拨通了合肥市卫生监督所电话,该所投诉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这类产品也不属于保健品,因为国家批准保健食品的文号都以“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开头,它显然不属于这个范围,应该属于食品,归市工商局管理。
接着,记者又拨通了合肥市工商局投诉热线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类产品也不属于食品,因为食品类的批准文号都含有“食准字”,应该属于药品或卫生用品,还是要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
之后,记者又尝试联系了合肥市公安局报警服务台,接线工作人员说,只有在有人利用此药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公安部门才会针对该个案件,进行侦查。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店内公然销售涉假催情药品,并且销售给未成年人,是非常恶劣的,他们会及时将此事向有关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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