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他英俊潇洒,自称是酒吧里的男招待,人脉关系广阔还懂得假币生意,出手阔绰,年轻女子刘某以为自己遇到了有情郎,谁知在合肥银瑞林大酒店里一场鱼水之欢过后,她才发现枕旁人竟然带着自己的10万现金“消失”了。12月6日,小编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盛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1年6月,被告人盛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通过网上QQ聊天相识,后在双方聊天的过程中,盛某某谎称自己叫赵军,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在酒吧工作,刘某某信以为真,便经常与盛某某联系。2011年11月14日,盛某某约刘某某到福建省福州市一宾馆见面,对刘某某谎称做假币生意赚钱快,10万元能买到40万元假币,并当场拿出2000元真人民币谎称是假人民币给刘某某使用,以骗取刘某某的信任。
刘某某顺利地花掉了盛某某给的所谓“假币”后,萌生了和盛某某一起做假币生意的念头。2012年春节期间,刘某某筹款10万元意欲让盛某某帮助购买假币,盛某某便约刘某某到合肥市见面。2012年2月3日14时许,刘某某携带10万人民币和三条中华香烟(价值1950元)到合肥市阜阳路上的银瑞林大酒店内的一个房间与盛某某见面,盛某某谎称卖假币的人就住该酒店楼上,刘某某信以为真,便将10万元人民币及三条中华香烟交给盛某某,让盛某某出面与卖假币的人进行交易,自己则在房间等候。盛某某将钱骗到手后,便逃离现场,并断绝了与刘某某的联系,所骗得的财物大部分被盛某某挥霍。
被害人刘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2012年3月6日,被告人盛某某在安徽省利辛县其租房处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的民警抓获归案,当场搜缴部分赃款。
庐阳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019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盛某某庭审中部分自愿认罪,已追回和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盛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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