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8个月时间,4人流窜多个市县,偷盗包括电视、摩托、调和油、猪肉等一切能得手的东西,作案25起。12月3日,记者从凤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几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2011年1月15日至9月14日,8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谷某、黎某、高某等人趁深夜驾车寻找作案目标,短短时间内,三人分别在滁州市、明光市、肥东县、泗县、凤阳县等多个地区疯狂盗窃单位及个人电脑、电视、摩托车、调和油、白酒、香烟、猪肉等公私财物共计二十五起,后把赃物交给尧某(另案处理)销赃。侦查期间,谷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缴纳赃款20000元,黎某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高某,高某归案后也主动缴纳赃款2000元。鉴于三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谷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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